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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检查证的问题

【时 效 性】 新国税征字[199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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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4]27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务检查证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

    二、税务检查证的式样,采用封皮套内芯、封皮采用人造革制作,合拢后规格为10.2c2n×7.3cm;内芯为塑胶封压。左、右芯可以横折插入封皮。左、右芯规格分别为9.8cm×6.6cm.我区国税系统税务人员使用的税务检查证,封面采用汉文印制,背面维文印制,内芯为维汉两种文字,封皮为宝石兰色,内芯为浅天兰色税微底纹图案;涉外税务人员使用的税务检查证,采用中、英两种文字印制,封皮为宝石兰色,内芯为浅天兰色税徽图案。

    三、税务检查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方法为字软加七位编码。字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加“国税”、“国税外”,七位编码中,第1、2位为地、州、市局的编码;第3、4位为县(市、区)局(分局)编码;上述编码均采用中国行政区划常用代码(请参阅原区税务局1994年工商税收法规选编下册第171 页),直属分局无行政区划代码的,按顺序编码;第5、6、7位数字为持证人员的顺序。如: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编码为01,天山区税务分局编码为02,则该税务检查证编号为“新国税0102001”。又如: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第1号税务检查证;乌鲁木齐国家税务局编号为01,涉外分局为乌市国税局直属分局没有行政区划编码,应按顺序编码,由于乌鲁木齐市市辖区编码到08,因此,涉外分局按顺序编码为09,则该税务检查证编号为“新国税外 0109001”。稽查分局的编码排在涉外分局之后,其它分局依此类推。

    四、税务检查证的内容填写

    1.工作单位和职务。填写持征人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名称及持证人职务。

    2.检查范围。税务人员对国内纳税人履行税务检查任务时使用的税务访查证,填写某某管辖区主管税收。涉外税务人员使用的税务检查证填写某某管辖区涉外税收。

    未注明上述检查范围内的税务检查证,不得用于涉外税收检查。

    3.发证机关。加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钢印。

    4.像片采用1寸黑白免冠正面近照。

    5.发放范围。各级税务机关履行税务检查任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指派专人负责换发税务检查证的工作。各地、州、市、县(市)局(分局)要分别登记造册。

    六、换发税务检查证工作由各地、州、市国税局统一汇总核实后,到自治区国税局征管处办理……。

    七、税务检查证如有遗失需补办税务检查证时,应按《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还应交纳工本费,方可办理补证。

    八、原由国家税务局发放的涉外税务检查证,由地、州、市国税局统一收缴,集中交回区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九、税务检查证启用时间:1995年7月1日。

    编者注:税务检查证启用时间,自治区为-九九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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