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交通规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川办函[1996]4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6号文和省政府常务会第38次会议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议事纪要》[1995]164期确定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交通规费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如下:关于车辆通行费征收营业税问题,鉴于我省成渝高速公路还贷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成渝高速公路收取的通行费暂缓征收营业税。其余地方的路、桥收取通行费照章征收营业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