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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税局《关于颁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缓缴税款审批实行欠税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市国税发[1996]4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颁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缓缴税款审批,实行欠税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国税发[1996]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国税发(1995)078号文件一并执行。

    文后所附各种报表必须按规定时限报送,初次报送时间为97年元月10日前,届时市局将进行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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