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市国税发[1996]44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3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颁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缓缴税款审批,实行欠税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国税发[1996]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国税发(1995)078号文件一并执行。
文后所附各种报表必须按规定时限报送,初次报送时间为97年元月10日前,届时市局将进行考核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