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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的通告

【时 效 性】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等程序,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共有110名人员进入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考察范围(名单见附件)

各省税务机关、税务总局机关各相关司局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分别经所在省税务机 关、税务总局人事司研究确定后形成考察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快递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税务系统外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察组(或委托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察。对考察中发现有问题、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将免于录取。考察报告于201473017:00之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麦志斌、余佳庆,电话:010-6341043863543770(传真),手机:13661020242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20号。邮编:100036?

附件:考察人员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4
721

相关链接:全国税务领军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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