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财税[1996]政字第57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财税局、地方税务局、洋浦财税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省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我省交通规费征收的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财政返还问题通知如下:
一、交通规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交通规费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与营业税不同的税种,是通过税务机关征收而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收入,因此,财政不再返还这部分收入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而分别用于城市建设事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