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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河北 青岛 福建三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河北、青岛、福建三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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