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国税一[1995]5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鉴于我局过去发文曾涉及部分税政问题,故通知中第一条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及第二条 关于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问题,我市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第四条 关于日用“卫生用药”的适用税率问题,我市自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