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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脑发票印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冀国税发[1999]1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电脑发票自1999年6月20日起全部由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票证服务中心统一印制。其印制程序由各市国税局征管科(处)向省局征管处报送印制计划并提供票样,由省局征管处向票证服务中心下达印制通知书,票款结算暂按普通发票方法办理。以上规定请各市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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