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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发[1996]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有关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我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工作,促进散装水泥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经与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共同研究,特制定《湖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地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工作,对水泥企业1995年度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要尽快征收入帐,对1995年度以前欠缴的专项资金,要督促企业认真填报年报表,并安排征收计划,保证征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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