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民函〔2009〕9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有关单位:
你们申报的部级重点实验室已经专家评审,并经
一、民政部减灾和应急工程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Disaster Reduction and Emergency Response Engineering of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依托单位: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
共建单位:航天科技集团503所、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主任:范一大;副主任:杨思全、王兴玲。
研究领域:空间技术减灾与应急集成技术、灾害遥感应用、救灾应急通信与信息传输技术、救灾导航定位技术、减灾救灾技术装备、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减灾应用原型示范系统、灾害虚拟仿真与可视化技术、空间技术减灾应用产品服务。
二、民政部灾害评估与风险防范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Integrated Disaster Assessment and Risk Governance of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依托单位: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
共建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武汉大学。
主任:宫辉力;副主任:袁艺、田玲。
研究领域:灾害评估、灾害系统模拟与仿真、灾害信息挖掘与服务、灾害保险机制与精算、灾害风险防范、灾害救助。
三、民政部康复辅具技术与系统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Rehabilitation Aids Technology and System of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依托单位: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共建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主任:张晓玉;副主任:樊瑜波、李立峰。
研究领域:康复辅具研发基础理论和基础数据、康复辅具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康复辅具与人-机-环境间关系、智能康复辅具、康复辅具新材料应用。
四、民政部康复辅具分析评定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Technical Aids Analysis and Identification Key Laboratory of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依托单位: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主任:王喜太;副主任:闫和平。
研究领域:康复辅具质量分析技术、康复辅具检测鉴定技术、康复辅具标准理论、康复辅具检测方法和设备。
五、民政部火化设备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Cremation Equipment of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依托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
主任:孟浩;副主任:孙成龙。
研究领域:火化机应用基础和技术、遗物祭品焚烧处理设备、火化机配套设备、遗体处理新方法。
六、民政部遗体防腐整容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Embalming Methodology and Cosmetology of Cadavers of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依托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
共建单位:武警医学院。
主任:李伯森;副主任:杨德慧、单云官。
研究领域:遗体无害化处理技术和方法、遗体防腐与整容理论、技术和方法、殡葬行业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技术、殡葬行业标准制修订。
七、民政部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Pollution Control of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依托单位: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
主任:肖成龙;副主任:王玮、郑明辉。
研究领域:殡葬污染控制理论与技术、殡葬行业污染物生成机制及规律、殡葬环境监测技术与方法。
八、民政部假肢矫形技术重点实验室(Key Laboratory of Orthoses and Prostheses Technology of the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依托单位: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
主任:方新;副主任:金德闻。
研究领域:人体步态与运动分析、临床康复评估、假肢关节设计、人体与体外假肢矫形系统的综合性能研究、人体运动仿真。
请各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认真按照《民政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部里将定期对各部级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对评估优秀的部级重点实验室,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对评估不达标、不符合要求的部级重点实验室,责成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部级重点实验室资格。
二○○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