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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厅公路字[2012]9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1年第11号),部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监督检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等的执行情况,查找公路建设市场中存在的不足,总结各地经验,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二、督查内容

(一)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监管情况。

1.公路建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2.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监管情况;

3.建设项目监管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1. 信用管理法规、文件执行情况;

2.信用管理细则制定及省级信用平台建设情况;

3. 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4. 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三)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1.项目招标投标程序;

2.招标文件条款内容;

3.评标工作(含专家抽取、清标工作等);

4.举报投诉的处理等。

(四)参建单位建设管理和履约情况。

1.参建单位执行公路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情况;

2.项目法人推进建设管理“五化”情况;

3.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项目履约情况;

4.项目质量、安全、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综合督查。部组织对海南、上海、宁夏进行综合督查;同时委托海南、上海、宁夏分别对广东、北京、甘肃进行综合督查。

(二)专项督查。部组织对福建、吉林、贵州、内蒙古进行招投标专项督查;对湖北、重庆进行信用体系专项督查。

其余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

四、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于4月至10月份开展,11月进行督查工作总结。部组织督查的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委托督查的行程由各省份自行确定(督查通知抄送部公路局)。

部公路局联系人:折欣 ,电话:010-65292766

五、督查要求

督查以在建公路项目为载体,每个省份被督查的项目数不少于2个,由督查组随机选取。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本年度督查工作,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开展相关工作。

督查组应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按有关程序、内容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客观、公正对被督查省份及项目进行评分,在督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督查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及评分表(另行发送)。

被督查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督查内容及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督查工作。部将根据督查评分结果,在年度督查通报中对排名靠前的省份予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省份将结合其整改情况于下一年度进行重点专项督查。

 

附件:xx省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报告

 

 

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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