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时 效 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租赁飞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 

2018年5月11日

· 

 

· 

·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