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国税发[1998]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失效)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