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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西安航天恒星科技实业(集团)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时 效 性】 市国税发[1998]11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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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一分局:

    你局市国税一发[1998]20号《关于对西安航天恒星科技实业(集团)公司申请免征一九九七年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收悉。经调查认定,西安航天恒星科技实业(集团)公司属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一)款的规定,同意西安航天恒星科技实业(集团)公司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期满后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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