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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地区津贴扣除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字[1995]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黑龙江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地区津贴应含在计税工资标准之内扣除,不得单独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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