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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吉国税发[1998]3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吉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长春、吉林、辽源、白山市、延边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名单与地税局做好交接工作。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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