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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3年第62号

【时 效 性】 公告2013年第6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液晶电视机用外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3年12月 10日起执行,原《工业纯钛及Ti-6Al-4V钛合金棒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09-2005)、《玻璃纤维及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3-2001)、《实木地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LY003-2007)、《女式长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35-2008)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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