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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重地税发[1997]2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10 【文  号】 重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涪陵、万县、黔江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函[1996]7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清理,调查中有何问题,及时告诉我局。上述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1996年12月12日国税函[1996]7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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