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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7年“教育费附加收入”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预算科目调整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地税计[1996]6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会计制度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我市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将进行调整,为确保“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填写的正确、规范,现将新增及调整后的有关预算科目名称和编号通知如下(《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单行本另发),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在安排1997年税收征管工作中,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使之能够及时顺利缴库。

    科目名称 科目编号

    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 441款

    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入 442款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443款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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