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京地税计[1996]61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会计制度 |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我市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将进行调整,为确保“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填写的正确、规范,现将新增及调整后的有关预算科目名称和编号通知如下(《1997年国家预算收支科目》单行本另发),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在安排1997年税收征管工作中,做好宣传和辅导工作,使之能够及时顺利缴库。
科目名称 科目编号
城市教育费附加收入 441款
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入 442款
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443款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