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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财法[2010]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一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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