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沪财农[2008]4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上海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浦东新区财政局、宝山区财政局、南汇区财政局、奉贤区财政局、松江区财政局、金山区财政局、青浦区财政局、崇明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的通知》(财发[2008]6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