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鄂国税发[1999]19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规定,省局对各地上报的出口企业进行了调查和审核。现确定湖北省粮油进出口公司等26户企业(详见附件),1999年按B类企业管理。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落实B类企业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坚决纠正对B类企业采取“预退税款”和其他变通退税的作法,省局将适时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立即取消B类企业资格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湖北省1999年度实行B类企业管理出口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