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时 效 性】 闽财购[2011]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0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库[201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二0一一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政府采购 自主创新 通知
抄送: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办公厅财金处,省纪委监察综合室,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厅领导。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印发

附件:财库[2011]85号.tif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