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国税函[2010]19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3 | 【实施日期】 | 100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自2004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人工录入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工作在增值税抵扣管理、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实现电子信息联网核查前工作的平稳过渡。鉴于目前联网核查机制已经正常运行,电子传输数据质量已经基本满足增值税抵扣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停止海关代征进口产品增值税信息的人工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