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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8)

【时 效 性】 闽政文[2008]4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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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人口紧急疏散接收中心等29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闽侯县荆溪镇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8〕207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89.482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4.9483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祥谦、南屿、荆溪、上街、竹岐、大湖、洋里、鸿尾等8个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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