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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关于禁止非法拼(...

【时 效 性】 外经贸机电发[1999]第6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关于禁止非法()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机电发[1999]第628号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经贸 (经委、计经委),财政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打击走私工作的部署,更好地执行《关于禁止非法拼()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打击汽车、摩托车非法拼()装与走私行 为,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关于执行〈关于禁止非法拼()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如文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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