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新国税征字[1996]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新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4号文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1996]89号文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