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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兵器工业第203研究所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市地税字[1999]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长安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第203研究所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长地税字[1999]12号)收悉。根据《营业税暂行条 例》第五条 规定,凡不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都要依法征收营业税。根据中央编委的有关文件规定,你辖区203研究所是一家事业性科研单位,其发生的混合销售收入,应依法征收营业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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