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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地税农字[1999]1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7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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