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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财税字[1999]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号)《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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