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处理在老挝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公交管[1997]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4月9日明传电报《关于我省一车辆在老挝境内单方面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国的汽车在老挝境内发生交通事故,按照国际通行作法,应由老挝负责处理。如果老挝政府请求我国公安机关派员协助处理,可以答应其要求,派员前往该国配合处理这起交通事故。

    二、此起交通事故如果涉及触犯老挝有关法律,应尊重老挝处理决定。

    此复。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