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国税发[1997]12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二司关于检发金融保险业现行征税规定的通知》(国税流二函[1997]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学习,掌握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抓好征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开征后税款所属时间,据税款足额征收入库。
以上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