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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3号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时 效 性】
公告2010年第6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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