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文艺函〔2015〕103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0100 |
【法规层次】 | 117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文化部《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修订稿)》(文艺发〔2014〕33号)和《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的通知》(办艺函〔2014〕478号)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由各省(区、市)文化厅(局)推荐申报,通过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委员会严格的初审评选、实地考察和终审评选,并经文化部审定,浙江美术馆等4家美术馆被评为第二批国家重点美术馆。同时,对中国美术馆等首批9家国家重点美术馆进行了复审,复审结果均为合格。
现将第二批国家重点美术馆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文化部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