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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秀梅非法所得案的批复

【时 效 性】 保监复[2000]3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保监复[2000]310

广州保监办:

你办《关于单秀梅非法所得案有关问题的请示》(保监粤发[2000]5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虽然单秀梅本人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没有直接的代理与被代理关系,但因其协助作为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保险代理人的黎作凯欺骗投保人,并有非法所得,此种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并未明确其中“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仅指机构。

三、你办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对该案的移交,并将单秀梅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OOO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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