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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港区减半征收港口建设费的批复

【时 效 性】 财综〔2012〕40 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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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你们《关于对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港区减半征收港口建设费的请示》(苏财综[2012]2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岸线纳入内河港口岸线管理,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南京港长江大桥以上港区减半征收港口建设费。

二、上述规定自201271日起执行。

此复。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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