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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琼国税发[1997]40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海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局领导意见,现将(国税发[1997]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 件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处理纳税复议条 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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