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03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辽宁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全省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梯级奖补部分)分配方案》经省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按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有关规定,现将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国家拨付我省2016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梯级奖补部分)48627万元,其中:用于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资金48027万元;用于本溪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资金600万元。具体分配金额如下:
一、省属国有煤炭企业
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梯级奖补部分资金共48027万元,其中:
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8911万元;
铁法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830万元;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286万元。
二、产煤市
本溪市梯级奖补部分资金:600万元。
特此公告。
辽宁省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