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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解读之七:预选采购制度解决了政府采购的什么问题?对预选供应商如何加强管理?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答:预选采购主要针对通用类采购项目,如目前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预选供应商制度、商场供货、战略合作伙伴制度等。深圳预选采购制度内容丰富,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主要解决的是“效率”和“价格”两个核心问题。例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在解决效率问题方面较为突出,而商场供货在解决价格方面更显优势,战略合作伙伴则在效率和价格方面都独占鳌头,但该类项目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我们会总结试点经验再逐步推广。

关于预选供应商的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要建立预选供应商遴选和退出机制,意味着入围预选库的供应商并不是只进不出,而是采取动态监管,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建立预选供应商分级分类管理、考核、奖惩以及诚信档案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预选供应商履约情况、服务质量和价格水平等方面的管理,主管部门会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定期进行履约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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