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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地税发[1998]51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局应确定所属稽查局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上报有关资料。省局将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比、通报。

    二、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1998年度的税务报表应使用《税务稽查信息系统》软件产生,在上报报表的同时报送由该软件产生的软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新版软件省局将于近期复制下发。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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