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2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