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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财预字[1995]3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号《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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