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省林业科学院所属实验基地征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
黑地税发字[1995]59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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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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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08 |
【法规层次】 |
120 |
【文 号】 |
黑龙江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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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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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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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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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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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省财政厅、省森工总局沟通,省林业科学院为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所属实验基地的收入抵顶国家预算拨款。因此,对省林业科学院所属的丽林实验林场、丰林森林自然保护区、江山娇林场、平山动物实验场、肇东实验林场的所得,在1995年底以前上缴省林业科学院,用于补充科研经费和事业费不足,统一核算,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