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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清算资金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3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农工办(部、委)、扶贫办,镇江、句容市农委:

现将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清算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资金通过2018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18年其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2130799)预算科目。

根据《关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自查整改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18]1号),省与试点县(市、区)对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奖补资金进行清算,对退出土地股份合作经营试点的村,扣回相应奖补资金(200万元/村),对将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改为其他类型的村,扣回差额奖补资金(140万元/村)。

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徐州市铜山区大许镇房亭村2016年已享受省级200万元扶持资金,2018年重复下达的140万元一并扣回。

省级奖补资金管理按照《江苏省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6〕34号)执行。

 

附件: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清算资金分配表

    

 省 财 政 厅 省 农 委 省 扶 贫 办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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