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浙地税外[2000]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5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县、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29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外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