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川国税函[1999]12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四川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规定,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企业等形式,对实行新的申报办法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需要省局发文明确的问题提出建议,并以书面形式于5月10日前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