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国税函发[1997]47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1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三资"企业代扣营业税是否需要同时代扣附税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函[1997]1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按营业税的征收规定办理.即营业税条例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代扣营业税的同时,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