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9]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省局(政策法制处)反映。省局将结合我省实际在适当时候制定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