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答复[失效]

【时 效 性】 工商企字1991年第1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工商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新工商检字〔1991〕35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即处理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和审批条件等问题,可由你局根据《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审批条件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私营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并报我局备案。此复。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