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国税征字[1996]5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 996]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我省国税系统县以上税务机关开展听证工作的主持人,可由征管或税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